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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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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料:多媒体工作室
仅仅五个人,例如一名作家、一名多媒体设计师、一名计算机程序设计师、一名动画师和一名绘图设计师,便能组成一个核心多媒体制作群。这些成员的任何一位,还可以兼任制作人,导演。在这种规模的小组里,导演实际上要身兼数职,他也许还是项目经理,要掌控时间表、估价和预算控制,甚至还有其它的神圣任务,譬如履行承诺。
不过,想要建构一个交互式多媒体、电子目录和计算机式训练,还是需要有一个稍微大一点的核心小组较好。最理想的是拥有一组 10 个人团队的一家公司,每年可以制作 10 个左右的项目。当你手头上有多个或重迭进行的项目时,拥有一群幕僚〔或立即可派上用吵的专家显得特别重耍。
如同电影工业一般,多媒体产品是一种多重专业的整合。包括内容专家、教学设计、传播艺术﹝视觉、听觉﹞、出版技术、软件信息技术。为确保产品完成,须要一位制作推动人。制作推动人是确保制作计划能克服种种困难使其完成的人。如果一个人能够积极地参与一个符合自己想法和兴趣的计划,那么这样的人就可以成为多媒体产品的推动者,或是一个工作群。多媒体产品的推动者通常是这个计划的提议人,也是最热心的人;是一个驱动想法以付诸实现的人。
由于多媒体和剧场演出都是人类相互沟通的一种方式,因此,参与多媒体企划和制作的人员与剧场演出制作人员相似;不过,因为运用了新媒体科技,需要更多不同领域的人员相互配合。因此,一个多媒体企划和制作小组的成员应包括以下各类人员或功能:观众或使用者、出版者、法律顾问、执行制作人、制作经理、创意指导、市场与行销经理、内容专家、脚本写作与编辑、数据收集者、计算机美术设计师、摄影师、音乐设计师、音响工程师、动画设计师、录像师、信息设计师、接口设计师、程序设计师。
观众或使用者
典型多媒体产品设计的方向,若不是指向单一的客户,就是朝向广大的使用者。这两种使用者合称为顾客群,有着非常不同的特质和偏好。因此,产品在设计上要能满足他们特别的需要。顾客群的成员可能是生意上往来的客户、公司的员工、或者是教育计划案里的学生等。
(study.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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