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广告的概念:
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做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性的陈述与推广。
公益可以理解为公众的利益。根据广告的定义,公益广告是广告主对有助于公众利益的观念所做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性的陈述与推广。
它通过某种观念的传达,呼吁公众关注某一社会问题,以合乎公众利益的准则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支持或倡导某种社会事业或社会风尚。公益广告的发起者投入时间和财力,通过大众媒介向广大受众传达有利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观念或意见。
在美国,公益广告旨在增进一般公众对突出的社会问题的了解,影响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态度,改变他们的行为和做法,从而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或缓解。其中,一类是公共广告(Public
Advertising),是由社会公共机构如绿色和平组织,动物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针对他们所关心的社会问题发布的各类广告。另一类是意见广告(Opinion
Advertising),这多是企业集团针对各类社会现象,阐述企业的态度。这是一种企业形象广告的外延,表明了企业在社会中的个性。
在日本,公益广告称之为公共广告,《电通广告词典》将其定义为“企业或团体表示它对社会的功能和责任,表明自己过问和参与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向消费者阐明这一意图的广告。”它与美国的意见广告相似,目的还是为了在社会公众中塑造企业自己的公关形象。
2、公益广告的作用
早在赫尔曼(Herman),乔姆斯基(Chomsky)的有关著述中就曾提到过“制造认同”的说法,他们认为,媒介实际就是宣传工具,它教给人们各种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引导人们接受新的生活方式,使人们融入媒介制造的社会体制中。而在“制造认同”的过程中,公益广告是最现实、最直接、最具时效的途径。
以美国为例:
1944年美国发起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防止森林火灾的公益广告运动,“烈火赤子”(Smokey the bear)以及“只有你能防止森林火灾”(Only you can prevent
forest fires)的广告语被95%的成人和77%的儿童认知。
(study.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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